110.05.19

一、停課不停學之防疫期間,教職員工仍依本校原規定出勤時間出勤協助處理行政或學生事務,之後如應疫情需求而有異動再另行公告:

(一)  公務人員、兼行政教師:上班時間為7時30分至7時50分,下班時間為16時30分至16時50分。

(二)  科任、導師、代理教師:上班時間7時50分(配合到校學生作息),下班時間16時。

(三)  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未依規定請假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如同仁離開學校,務請完妥請假程序,單位主管亦應每日確實掌握所屬同仁出勤狀況。

二、有關不支薪防疫照顧假已公告校網防疫專區,請假上如有疑問請電洽人事室(分機751)詢問。

三、除因個人確診隔離檢疫衍生之公假、與確診者接觸被隔離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被隔離家屬之防疫隔離假、因子女停課衍生之不支薪防疫照顧假、不支薪疫苗接種假衍生之課務問題由學校派代外其餘假別(家庭照顧假、事假、病假、休假等) 之課務派代均依照現行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第10點辦理並無任何改變,並請於差勤系統請假時檢附相關文件(如居家隔離通知書、居家檢疫通知書、足資證明家屬受隔離(檢疫)、生活不能自理及身分關係之必要證明文件、防疫照顧假申請書、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等)

四、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期間「自我健康監測」注意事項:

(一)   到校上班之同仁請盡量以電話或通訊軟體聯絡,避免非必要之跨教室或跨處室聊天、聚會或聚餐,保持社交距離,除用餐飲水外請全程戴妥口罩、勤洗手並加強環境清潔消毒,並暫緩跨縣市進行各項非必要的公務或私人行程。

(二)   避免出入具有人潮眾多,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等特性之公共場所。避免參加大型活動、外出用餐、聚餐及聚會,若必需外出時,應全程佩戴醫用口罩。

(三)   應注意儘量不要用手直接碰觸眼睛、鼻子和嘴巴。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時,請用肥皂及清水搓手及徹底洗淨。

(四)   若出現發燒( ≥38˚C)、嗅/味覺異常、腹瀉或有呼吸道症狀,請立即佩戴醫用口罩,撥打1922或聯繫衛生局,依指示至衛生局指定之醫療院所就醫,且避免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就醫時並應主動告知醫師是否為「自我健康監測」對象、旅遊史、接觸史、職業及身邊是否有其他人有類似的症狀。

五、如經衛生局通報應強制隔離、安排採檢、與確診者有接觸史居家隔離/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請告知單位主管及人事單位知悉,並確實遵守各項防疫規定。

 (各處室主任-校長為單位主管、各處室組長-各處室主任為單位主管、科任教師-教務主任為單位主管、導師-學務主任為單位主管、特教及資優教師-輔導主任為單位主管、幼教教師-幼兒園主任為單位主管、技工工友-總務主任為單位主管)

六、防疫期間,請密切注意並積極主動查看本校各處室公告之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