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高市人力字第113301356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隨文引入) (54354360_11330135600A0C_ATTCH1.pdf、
54354360_11330135600A0C_ATTCH2.pdf)
主旨:銓敘部函轉有關核能安全委員會是否為公務人員陞遷法所稱「主管機關」之範圍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13年1月31日部銓一字第11356632742號函副本辦理。
二、檢附前開銓敘部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正本:第四類發行人事機構
副本:本處企劃科、人力科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