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園自即日起於本校大門口警衛室提供本次113學年度"新生入學招生簡章"與"招生入學報名表"之紙本資料供家長索取,索取完為止。*****

高雄市三民區正興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13學年度新生入學招生簡章

一、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暨高雄市113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作業規範。

二、報名日期:113年3月21日(星期四)至3月22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113年3月23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逾時不受理報名。

三、報名地點: 本校第二棟幼兒園辦公室

四、幼兒園電話: (07)384-5206轉716

五、登記方式:

(一)採「紙本現場登記」,請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優先入園身分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報名。

(二)每生限報名1園,如家長重複報名,經查屬實,逕予撤銷登記在後之幼兒園報名資格。

(三)登記證明文件,如有意思表示具備而未繳、偽造、變造或出具不實之情事者,逕予撤銷其錄取資格,並追溯其法律責任。

(四)3-5歲班幼兒就近入園依「高雄市113學年度國民小學學區劃分一覽表」辦理,設籍地於本校學區及設籍地國小學區內未附設幼兒園之幼兒,得以就近入園身分報名。

六、招生年齡:

 (一) 5足歲:107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出生者。

 (二) 4足歲:108年9月2日至109年9月1日出生者。

 (三) 3足歲:109年9月2日至110年9月1日出生者。

七、招生名額:

 (一)預定招生名額:3-5歲班共 35 名,確定優先入園幼兒名額後,於113年3月27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公告抽籤餘額。

 (二)相關資訊公告於本校(園)網站及足資辨識處、高雄市政府幼兒園招生管理系統(網址:https://ece.kh.edu.tw/)。

八、錄取規則:

(一)錄取高雄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後,依其身分資格順序錄取。

(二)3-5歲班招生順序如下:

   1、5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2、4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3、3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4、高雄市社會局安置之幼兒。

   5、校(園)內教職員工子女。

   6、就近入園5足歲,第3順位4種身分並列優先幼兒。

   7、就近入園5足歲一般生。

   8、就近入園4足歲,第3順位4種身分並列優先幼兒。

   9、就近入園4足歲一般生。

   10、就近入園3足歲,第3順位4種身分並列優先幼兒。

   11、就近入園3足歲一般生。

   12、設籍本市5足歲,第3順位4種身分並列優先幼兒。

   13、設籍本市5足歲一般生。

   14、設籍本市4足歲,第3順位4種身分並列優先幼兒。

   15、設籍本市4足歲一般生。

   16、設籍本市3足歲,第3順位4種身分並列優先幼兒。

   17、設籍本市3足歲一般生。

   18、非設籍本市5足歲,第3順位4種身分並列優先幼兒。

   19、非設籍本市5足歲一般生。

   20、非設籍本市4足歲,第3順位4種身分並列優先幼兒。

   21、非設籍本市4足歲一般生。

   22、非設籍本市3足歲,第3順位4種身分並列優先幼兒。

   23、非設籍本市3足歲一般生。

 (三)報名人數未逾可招生名額時,應全數錄取;報名人數逾招生名額時,依錄取順序採公開抽籤方式決定,未抽中者依抽籤順序全數列入備取名單。

 (四)法院裁定收養認可前之先行共同生活期,設籍本市之準收養人出示設籍本市之證明文件及收出養媒合機構所開立先行共同生活相關證明文件,收養幼兒可視同與準收養人相同戶籍報名本市公立幼兒園。

九、優先入園資格:

(一)第1順位(優先錄取身心障礙幼兒,其餘5種身分並列):

   1、身心障礙幼兒(由高雄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逕予安置入園,或持有暫緩入學證明)

   2、以下5種身分並列:

         ·低收入戶子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低收入戶證明)

        ·中低收入戶子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原住民幼兒(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上註記原住民身分)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之證明文件且符合第10條第1項身分)

(二)第2順位(具序位):

    1、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安置之幼兒(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安置公文)。

    2、校(園)內教職員工子女(人事單位提供之在職證明,不含代理代課教師)。

(三)第3順位(並列):

◎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輕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符合「高雄市弱勢單親家庭扶助辦法」補助之單親家庭子女(高雄市區公所開立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教育補助證明書)。

◎同時育有3名(含)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以監護人認定,子女人數計算含寄養家庭子女)。

◎當學年度兄弟姊妹已在園持續就讀之幼兒(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含112學年度畢業生)

(四)除優先入園幼兒外,其餘為一般生。

(五)經高雄市鑑輔會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倘放棄安置資格,僅得以一般生身分登記報名。

十、抽籤日期及規則:

(一)113年3月28日(星期四) 上午9時公開抽籤後,錄取名單公告於高雄市政府幼兒園招生管理系統(網址:https://ece.kh.edu.tw/),並於當日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校(園)網站及足資辨識處。

(二)雙胞胎、多胞胎或同學齡之兄弟姊妹得視為1組併同抽籤:家長可依意願選擇將幼兒視為1組併同抽籤或分別抽籤,惟不適用於可招生名額小於雙胞胎、多胞胎或同學齡之兄弟姊妹人數之情形,例如可招收名額數僅1名時,抽中後僅能擇1名幼兒入園。

十一、報到日期:

(一)113年3月28日(星期四)至3月29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113年3月30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

(二)新生報到未滿額或有幼兒放棄入園資格時,應依備取名冊先後次序補足名額,備取名冊之有效日期至113年6月30日

(三)每生僅能選擇公立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其中1園報到(不含員工子女型非營利幼兒園),如家長重複報到,經查屬實,逕予撤銷登記在後之幼兒園報到資格。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到截止後如尚有餘額或備取名冊失效後如有出缺,採隨到隨報方式繼續受理報名至本園113學年度招生名額足額止。

 (二)於報到時調查家長延長照顧服務需求,學期間原則開辦2小時。

 (三)本園於平日課後有開辦延長照顧服務(下午4時至6時);於寒、暑假期間有開辦加托與延長照顧服務(上午8時至下午6時),協助家長照顧幼兒。本服務依教育部及高雄市規範採定額收費,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經濟弱勢幼兒免收費用。

 (四)報名需備文件:請攜帶戶口名簿正本(驗畢發還)和影本(學校存留)、各類優先入園證明文件正本(驗畢發還)和影本(學校存留),若未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將視同一般生辦理,不得異議。

 (五)正興國小學區:正順里、寶中里(1-4、10-20鄰),(5-9鄰,與民族國小自由學區)、寶安里(5-12鄰)、寶珠里、寶興里、寶龍里(1-4、12-14、19-22鄰)。

十三、本案經呈校長核准後公告,修正時亦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