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13年3月26日教研課字第1131100428號函辦理。
二、為順利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研發及推展相關工作(含研究合作發展學校課綱實踐協作與研究發展、培力增能資源研發、課程轉化、教學及評量發展、課程執行、宣傳回饋等),國家教育研究院需商借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各1名,除完成前述工作外,更需借重教師專長及學校實務經驗,協助推動課程發展所需之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更期教師能於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三、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倘有意願商借之教師,請於113年4月30日(星期二)前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推薦表」(如附件)並逕行函報國家教育研究院辦理審查遴選。
四、本案倘有疑義,請逕洽國家教育研究院承辦人:顏淑娟小姐,電子信箱:ak3466@mail.naer.edu.tw,聯絡電話:(02)7740-7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