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13329101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原函影本、發布令影本(含修正條文)各1份 (55321661_11332910100A0C_ATTCH1.
pdf、55321661_11332910100A0C_ATTCH2.pdf、
55321661_11332910100A0C_ATTCH3.odt)
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業經教育部113年4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6000669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6000669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及發布令影本(含修正條文)各1份。
正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高雄市公立幼兒園
副本:本局高中職教育科、國中教育科、國小教育科、幼兒教育科、特殊教育科、社會
教育科、體育及衛生保健科、資訊及國際教育科、校園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