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小字第113328211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55238332_11332821100A0C_ATTCH7.pdf、
55238332_11332821100A0C_ATTCH8.pdf、55238332_11332821100A0C_ATTCH9.pdf)
主旨:修正「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儲訓遴選及轉任作業要點」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本要點業經113年4月2日本局113年第12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相關法規下載路徑請至:本局網站(https://www.kh.edu.tw/)/法令規章/國小教育科下載。
三、隨函檢送本作業要點第9點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與對照表
及全文規定各1份。
正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
副本:高雄市中小學校長協會(含附件)、高雄市教師會(含附件)、高雄縣教師會(含附件)、高雄市各級學校家長會長協會(含附件)、社團法人高雄市心家長協會(含附
件)、高雄市愛教育家長協會(含附件)、高雄市家長關懷教育協會(含附件)、高雄市家長協會(含附件)、高雄市全人教育家長協會(含附件)、高雄市家長教育志
工協會(含附件)、高雄市家長學思才教育協會(含附件)、高雄市家長教育權促進聯盟(含附件)、高中職教育科(含附件)、國中教育科(含附件)、國小教育科(含
附件)、幼兒教育科(含附件)、特殊教育科(含附件)、社會教育科(含附件)、體育及衛生保健科(含附件)、資訊及國際教育科(含附件)、督學室(含附件)、校安

室(含附件)、人事室(含附件)、工程管理科(含附件)、政風室(含附件)、家庭教育中心(含附件)、會計室(含附件)、秘書室(含附件)